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诉事项 | 是否受理 | 投诉接收时间 | 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或不予受理时间 | 送达时间 | 处理结果 |
1 | 华南现代中医药城茂南路(逸港路至榄横路段)道路护坡工程(第二次) | 一、投诉人认为提出异议单位提交的笔迹鉴定报告时间为公示期后提供,鉴定检材不合法,鉴定过程故意截取本人签名的不符合部分进行鉴定,且该鉴定报告存在签字扫描后变形的可能,鉴定检材样本较少的情况。 二、投诉人认为招标人在异议处理期间,应该延长投标有效期,且投标有效期截止,不能作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后续经过多方会谈后,招标人一直未要求投诉人提供任何资料,拖延至投标有效期截止。 | 是 | 2024年5月21日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6月6日 | 根据调查认定事实,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