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现代中医药城茂南路(逸港路至榄横路段)道路护坡工程(第二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情况的公示

录入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来源: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序号项目名称投诉事项是否受理投诉接收时间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或不予受理时间送达时间处理结果
1华南现代中医药城茂南路(逸港路至榄横路段)道路护坡工程(第二次)

一、投诉人认为提出异议单位提交的笔迹鉴定报告时间为公示期后提供,鉴定检材不合法,鉴定过程故意截取本人签名的不符合部分进行鉴定,且该鉴定报告存在签字扫描后变形的可能,鉴定检材样本较少的情况。 二、投诉人认为招标人在异议处理期间,应该延长投标有效期,且投标有效期截止,不能作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后续经过多方会谈后,招标人一直未要求投诉人提供任何资料,拖延至投标有效期截止。

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6日根据调查认定事实,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