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府征启〔2020〕19号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中府征启〔2020〕19号

录入时间:2020年04月30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及《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因小榄镇建设需要,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绩东二社区土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经绩东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表决同意,拟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并自愿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实施“三旧”改造。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小榄镇绩东二社区(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工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民集体

地块编号

图纸编号

总面积

拟定用途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05-2020-003

D05LLE20198344

5.2837

工业

合计



5.2837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有效期至发布之日起一年,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