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中府征 [2020]213号

录入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2日,由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粤府土审(委)〔2020〕7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横栏镇六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21.795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水浇地0.0064公顷、坑塘水面18.462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7121公顷、建设用地2.6082公顷、未利用地0.0056公顷,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六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水田88.8万元/公顷、水浇地174.078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5.880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95.880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3万元/公顷补偿,共2071.3665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评估报告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1350万元/公顷, 共4413.555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96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76.4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87766705。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