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中山市三乡镇古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308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乡镇古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3)〔2023〕9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古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材城G105侧用地)“工改工”宗地项目。
二、征地土地位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古鹤建材城G105侧,具体范围及现状详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中山市三乡镇古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08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中山市三乡镇古鹤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股东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0.3082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留用地、社保、听证等情况。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3)〔202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6339283。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