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变更为1.0-3.5,绿地率变更为10%-15%,建筑密度变更为35%-60%,建筑高度为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版)》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4)地块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接地块东侧、北侧市政污水管网;
(5)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用地东侧、南侧、北侧;
(6)地块建设开发应符合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定;
(7)该项目须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8)地块内含道路用地2354.9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