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3)第易1701636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康龙四路11号,用地面积为11529.9平方米,土地来源(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赵航,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0.7-1.5,建筑密度30%-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一类工业用地,在土规中为非建设用地,在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的B1-06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8761178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