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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2023〕17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1〕254号)及《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通知》(通知〔2022〕19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申领确认材料

  (一)请有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通知辖内企业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企业账号(具体流程见附件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申领确认书”(附件3,盖企业公章)。注册成功后进行资金申领,进一步确认企业名称、扶持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及是否领取该项资金。系统将于2023年6月16日8:30至6月22日17:30开放申领端口,请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操作。

  (二)企业须提交收据,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收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题)项目资助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收据“出纳”和“经手人”处至少需有一处写有签名。请各镇(街)收集辖区内企业收据及申领确认书(盖企业公章,一式1份),于2023年6月22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技术改造投资科联系人处(市政府大楼407室)。

  二、资金监管

  请各有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企业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工信〔2020〕2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宣传推广等工作。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专款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

              2.企业补贴一键申领手册

              3.企业申领确认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