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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单位名称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

  七、拟订市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

  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专营管理,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信息动员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八、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承担机关信息化和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2.产业政策与法制科

  产业政策与法制科。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重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工作任务。牵头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3.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预算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4.运行监测与综合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有关信息分析、报告等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各种专题调研。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统筹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对外宣传、媒体接访等工作。

5.工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项工业产业政策。指导工业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创新和转型。组织开展低效厂房和工业园区改造工作。牵头负责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实施原材料工业和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增资扩产项目服务科

  负责指导本市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挖潜企业增资扩产需求,协调推进增资扩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投产、达产等,组织指导全市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统筹推进省级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承担组织申报省级产业园和省级特色产业园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的东西部产业协作相关工作。

7.装备工业科

  衔接国家、省装备制造行业对口部门工作。承担中山市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支持装备制造优质项目落地建设等产业配套政策。分析研究装备制造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结构调整、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行业和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装备制造业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市场对接等服务工作。

8.制造业创新科

  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大技术开发专项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兼并重组、资产并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总部经济工作。牵头负责促进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9.技术改造投资科

  拟定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有关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

10.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配套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11.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牵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建设。指导重要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孵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骨干企业。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

12.生产服务业科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运行监测分析,及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省及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指导中小微企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无线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基站规划及建设。指导无线电监测站工作。

15.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投诉等工作。

16.下属事业单位:中山无线电监测站

  负责检测无线电台(站)的操作情况。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频谱规划、频率指配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

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四楼、六楼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8315312,88315212

负责人姓名

林伟强

传真

0760-88328256

网站地址

http://www.zs.gov.cn/g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