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资助52个项目,合计金额6724.8574万元(附件1)。
二、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项目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表格须按照项目单位开户信息完整填写,如有括号,必须注意半角或全角),并准备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交由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扶持单位及开户名称相同),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2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款”。收据“出纳”和“经手人”至少需有一处签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三、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有关材料后,于2023年10月14日前将本辖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可编辑汇总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我局联系人李先生,同时纸质版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
四、请各有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企业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中工信规字〔202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宣传推广等工作。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专款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表
2.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电话:8833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