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手机、蓝牙耳机、对讲机、无人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我国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关核准、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使用环节的管理。但在市场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市场上仍有大量“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在销售。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有关规定,并增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销售环节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一、什么是型号核准?
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除低功率、短距离无线设备,下列产品都需要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公众移动通信设备、 无线接入系统、专网设备、微波设备、卫星设备、广电设备、2.4GHz/5.8 GHz无线接入设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雷达、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等 。
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系统中公布。
二、在哪做销售备案?
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信部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推进销售备案的网上办理及备案信息的管理、公示、查询等工作。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遵循高效、公开、便民的原则,兼顾了经营主体申报、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等需求。市场经营主体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变更、新增、撤销、注销等快速填报,实现办理销售备案“一次不跑”。通过国家层面共享型号核准数据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信息平台能自动核验备案信息。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实时掌握各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依据。此外,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记就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已备案数据,为购买合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参考。
三、销售备案有什么要求?
(一)备案时限
《办法》规定,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二)备案要求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首次申请备案,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
(三)注销要求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备案注销:终止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业务的;营业有效期届满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备案公示
《办法》明确,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备信息等有关情况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违法责任
《办法》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备案材料行为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此外,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