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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企业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申报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2〕11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山市企业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举荐范围

  特聘人才由所在企业负责举荐,举荐企业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一)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非制造业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含)以上的省专精特新企业、市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工信部小巨人企业。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实施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并已在市级、镇街工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五)属于市委、市政府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可一事一议。

  二、特聘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二)在中山全职工作,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的;

  2.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3.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

  4.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有广阔发展前景的;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

  6.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7.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三、评定分类及标准

  (一)个人研究成果、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上一年度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含)以上,可参评A档。

  (二)上一年度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含)以上,可参评B档。 

  (三)上一年度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可参评C档。

  四)上一年度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可参评D档。

  四、评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评定受理时间、评定事项等信息。

  二)集中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特聘人才服务专区】,在线填写申报书打印后交所在企业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举荐。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举荐意见,连同企业材料报送所在镇街工信部门。

  (四)镇街初审。镇街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要素评审。

  (六)拟定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企业和人才上年度财政贡献情况,确定特聘人才入选方案。

  (七)公示入库。拟定的分配方案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特聘人才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八)签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明确聘期内的任务内容、年度考核目标、退出方式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凤珊,联系电话:88334525

  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5室

  (二)申报名额

  符合领域(一)的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2名人才,其他领域的每家企业申报1名人才。根据工作要求,特聘人才为限定名额内竞争性分配,请企业按推荐顺序填写特聘人才举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三)材料要求

  1.《中山市企业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见附件2);

  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3.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荣誉、奖励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聘用书;

  5.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其它与工作业绩或个人能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6.申报人上年度在中山市的纳税证明,以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收取复印件;

  7.省专精特新企业、市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及工信部小巨人企业、实施CIO制度并在镇街备案的工业规上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还需要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前20页,涉及营业收入等内容)。

  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四)其他要求

  1.强化考核评估。特聘人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单位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

  2.特聘人才在聘期内变更单位的,须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后,继续发特聘补贴。

  3.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期,聘期内不晋级。特别优秀的,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再申请参评续聘,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4.此前认定评定的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满后可以参评特聘人才,核发新旧待遇差额。

  5.聘期内,特聘人才可提出提前解聘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同意解聘的,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6.拟聘用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聘的,提前解聘:

  (1)无法继续在中山企业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的;

  (4)严重违法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才因上述第(2)、(3)、(4)种情形被取消申报资格或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评全市的特聘人才。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特聘补贴。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

  (二)子女入学。特聘人才子女在我市入(转)学,由市教体局统筹,镇街教育部门配合,根据学位情况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执行。

  (三)医疗服务。特聘人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具体参照《关于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的六条措施》执行。 

  (四)住房安居。采取人才房配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特聘人才住房安居问题,具体参照《关于加强人才房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执行。

  附件:1.特聘人才举荐申报汇总表

              2.中山市企业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

              3.2021年度全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名单(房地产企业除外,非制造业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4.2021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名单

              5.省专精特新、市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工信部小巨人企业名单

              6.已实施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并备案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