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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 分享:


市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同步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操作指引路径详见云平台“操作指南-采购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请各主管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此外,《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中财采购〔2022〕11号)涉及本年度报送工作已落实完毕,该文件停止执行。其他事宜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