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九条的通知》(中府函〔2022〕52号)第一条“一、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的要求,我局组织了2022年新春暖企政策制造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税务核查、专家评审、局党组审议等流程,形成了2022年新春暖企政策制造业企业奖励安排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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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新春暖企政策制造业企业奖励安排计划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