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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2〕27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3602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试点方向

  (一)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其他经验做法。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条件

  1.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报程序

  请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填报(附件2、附件3),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附件4),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等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3602号)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

              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

              4.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