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港口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山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中工信〔2019〕526号,下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工信〔2020〕252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专题项目奖励申报和评审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专题项目奖励计划(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专题项目奖励经费按奖励计划划拨到镇财政部门,请你们会同本镇财政分局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资金拨付过程中,企业开票信息由镇街自行确定。镇街拨付完成后,将拨付情况和资金拨付凭证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备案。
二、请小榄、港口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企业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工信〔2020〕252号)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开展工作,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中山市2022年度“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专题项目奖励计划
2.2022年度中山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专题项目奖励绩效目标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