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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山制造强市〔2023〕2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附件1)《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中工信规字〔2023〕2号,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情况,对申报项目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额度按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最终金额根据省切块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确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及时组织辖区内立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开展测算工作(项目可参考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名单内的项目,名单仅供参考,请各单位结合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开展申报),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附件5)。

  (一)测算和支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1)。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内容。

  (二)测算和支持项目承诺书(附件5-2)。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

  (三)测算和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3)。

  (四)测算和支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测算和支持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六)测算和支持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5-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附件5-5)和相关凭证(含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申报期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和付款凭证时间均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核算时应遵循发票和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基础设施,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七)测算和支持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八)其他佐证材料。

  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电子版同步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镇街加强项目审核,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测算项目汇总表、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6、附件7,须加盖镇政府或部门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据项目情况进一步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请各镇街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政策实施期满后,省工信厅将根据测算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由其另行制定。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

              2.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中工信规字〔2023〕2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

              4.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和支持项目参考名单

              5.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和支持项目申请材料

              6.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7.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