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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3〕4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编制《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推荐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软件开发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车联网软件、新兴领域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范围,或属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研发应用于政府服务、公共服务、城市运行、工业生产、市民生活等重点领域;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符合我国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软件产品要求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信息技术服务产品要求具备行业特点并已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合同,有成功应用案例;

    (四)所申报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要达到一定的营收规模。

  二、申报要求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申报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近三年(2020—2022年)应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个要求:

  (一)获省级及以上技术(应用)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

  (二)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

  (三)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形成产品或服务收入,拥有3个及以上典型应用案例。

   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的,但行业内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创新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可由所属镇街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特别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必要材料:

  1.《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提供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2)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一套;

  5.典型应用案例介绍说明。

  (二)根据申报要求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

  1.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复印件;

  2.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认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相关证明复印件;

  3.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证明复印件;

  4.产品用户手册或用户使用反馈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属镇街工信部门审核。

  (二)各镇街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形成 《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推荐表》(附件3),连同企业提供材料(纸质原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各镇街上报的推荐产品,通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协会等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推荐目录》,并向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设计等单位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严格审查把关、按时推荐报送,并做好建档备查等工作。推荐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三)《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推荐目录》每年公布一批次,自本批次起有效期三年。

  (四)各镇街可参照市的做法,编制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择优推荐给市工信局。


    附件:1.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申报表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明细表

                3.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推荐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 吴先生,宫先生,电话:88329437,8833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