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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3〕6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并符合《通知》中相关条件的其他企业,原则上可在中山市进行项目申报。

  (二)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四)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六)支持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七)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一)设备事后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含中山)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设备事前奖励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入库要求

  (一)设备事后奖励

  1.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并符合《通知》中相关条件的其他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设备事前奖励

   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附件8,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18(星期二)前报送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电子版同步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18(星期二),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须加强初审和现场核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负责。请各镇(街)于2023年421(星期五)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推荐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一律不受理。

  (三)完工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出具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四)评审入库。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确定不超过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2024年推荐入库项目数不超过90个)。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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