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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3〕1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精神,现我局开展2024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件1)按照附件2指引要求积极申报,线下申报需与线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线下申报。申报企业应准备书面材料一份,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整本材料盖骑缝章,封面盖章。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推荐上报我局。

  (二)线上申报。企业需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报资料内容应与线下申报材料一一对应,需要盖章(包括需要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需填写完整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以同一实施内容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是否有信用异常情况等,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我局。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三)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逐一审核企业递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附件3相应位置盖章确认后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推荐上报我局。

  附件:1.符合奖补对象条件企业名单

              2.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3.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表

              4.利息支付明细表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6.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7.企业贷款情况确认表

              8.系统操作指引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8335732)


附件下载: 附件: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