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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中山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承诺式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3〕26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工无函〔2023〕590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3〕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拟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我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以下简称设台者)开展承诺式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山市范围内已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且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站(核发单位盖章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职权委托专用章(12)”)。

  二、检查内容

  (一)设台者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的情况,是否按照电台许可中已核定的台址/使用区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发射设备型号及出厂号等事项设置使用;电台发射参数是否符合核定的业余电台类别(分A、B、C类)管理要求等。重点核实执照规定的使用区域是否准确、使用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要求。

  (二)设台者具备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条件的情况。是否具备正常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基本条件;电台操作者是否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是否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三)设台者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是否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是否有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交方式。设台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对照《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详见附件)所列事项进行逐一自查,如实完成《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附件1为表格填报示例,附件2为空白表)填报工作。并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报送:

  1.电子邮箱方式:由本人签名后形成图片或电子文档(确保清晰可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303199316@qq.com(邮件标题及电子版、签名扫描版文件名请按照“手机号码+姓名+执照编号”的方式命名);

  2.邮寄方式:将签名纸质版(须附清晰“手机号码+姓名+执照编号”信息)邮寄至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汇达大厦(原投资大厦)3F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15595。

  (二)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前。

  (三)加强督查。对于已提交“自查表”完成承诺式检查的,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于逾期未报的,我局将依照行政检查要求逐一开展现场检查。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1.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 (示例)

             2.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 (空白)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6日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831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