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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4〕2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要求,中山市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我局将围绕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以下简称“牵引单位”)作为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头组织单位。现组织开展第一批牵引单位遴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面向中山市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的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系统推动中山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每个细分行业择优遴选不超过3家牵引单位。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满足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满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城市试点牵引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二)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遴选要求

  详细遴选要求见《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指南》。

  三、遴选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主要采用网上填报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并能够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网上申报能于截止日当天23点正自动关闭。

  3.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纸质评审材料提交。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正两副),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镇街推荐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如有需要可开展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及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认定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指南

              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