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遴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以软件开发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软件产品
(1)产品由企业自主研发,且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专利证书需已授权,不包括转让专利证书)。
(2)产品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APP、网络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
(3)产品已投入推广使用,拥有一定用户规模和销售业绩,近三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2.信息技术服务
(1)在工业数智化、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社会管理等领域得到实际应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前景。
(2)同一系列服务近3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提供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明细表》(附件2)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一套;
5.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介绍说明;
6.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认为对遴选有益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复印件;
(2)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认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相关证明复印件;
(3)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与政府、大型企业等客户群体合作情况;
(5)产品用户手册或用户使用反馈报告。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形成 《2024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荐表》(附件3),连同企业提供材料(纸质原件1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3月4日上报市工信局。
三、其他要求
1.市工信局对各镇街上报的推荐产品,通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协会等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
2.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2024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荐目录》,并向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设计等单位推荐。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4.《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荐目录》每年公布一批次,每批次有效期三年。
5.各镇街可参照市的做法,编制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择优推荐给市工信局。
6.已入选《2023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进目录》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
附件:1.2024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申报表
2.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明细表
3.2024年中山市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荐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联系人: 吴先生、宫先生,联系电话:88329437、8833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