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科室复审、专家评审、项目入库等环节,形成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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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