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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4〕15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便函〔2024〕15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具体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二)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企业信息表和推进计划各4份(信息表和计划构成组合),其中,2个组合单独装订,另2个组合和其它佐证材料合计2份,按下列顺序合订成两册(封面需加盖公章)。

  1.广东省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2);

  2.“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2-1);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

  5.2021、2022、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并赋码);

  6.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7.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8.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情况;

  9.I类知识产权及实际应用情况;

  10.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主导产品“补短板”“填空白”情况;

  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技术先进性情况;

  13.产业链配套,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情况;

  14.其他有关的佐证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1.企业自荐表(附件3);

  2.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4);

  3.申报材料合订本(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或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属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申报,提醒企业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事项谋取不当利益;同时做好解答企业疑问工作。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财建〔2024〕148号文(附件1)和本文要求,如实、自主申报,按前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5),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申报成功的企业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抽查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中央财政将分两批下达资金,实施期初下达 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若企业最终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则须按申报情况完成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否则将按规定收回或停拨资金。

  (四)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需于7月11日前报送至市政府637室中小企业局联系人处。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广东省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及“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表

                   3.中山市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自荐表

                   4.中山市第4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朱先生、王小姐,电话: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