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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4〕18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要求,中山市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我局将围绕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以下简称“牵引单位”)作为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头组织单位。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牵引单位遴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面向中山市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的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系统推动中山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每个细分行业择优遴选牵引单位并按成效动态调整。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满足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2.满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城市试点牵引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二)供应链模式和产业链模式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遴选要求

   详细遴选要求见《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指南》。

   三、遴选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进行,申报单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24点正自动截止。系统申报的单位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正两副),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线下申报方式。无法线上申报的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8月9日(使用EMS邮递单位以邮戳为准)前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两副),连同电子版(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四、联系方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0室

   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二批)申报指南

               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二批)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