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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4〕28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围绕家电、灯饰照明2个行业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家电、灯饰照明2个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在广东省中山内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组织方式,以及项目实施流程(见附件),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备案、改造实施、评估等流程。详细申报要求见《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申报书。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24点自动截止。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1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四、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申报指南及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分批开展入库审核。

  (三)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0室

  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书

             3.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流程(试行)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