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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以需求为导向,简化人才层次划分,重构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培养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人才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分为八章,包括总体思路、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档次标准、参评方式、评定标准及程序、管理与考核、附则。

  第一章“总体思路”,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制订背景和特聘人才评定原则。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重构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第二章“申报对象”,明确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业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人才。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申报特聘人才的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山工作,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第四章“档次标准”,列出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明确特聘补贴的支出范围和发放要求。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五章“参评方式”,明确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按指标计分参评需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而评分标准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执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为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且符合特别引进条件之一并业绩突出。

  第六章“评定标准及程序”,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实行随到随审及公示,年度集中签约;按指标计分参评的根据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核准分值达到60分,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具体程序按“发布公告”“个人申报”“镇街初审”“评定部门复审”“专家评审”“评定部门党组研判”“公示”和“三方签约”等执行。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明确特聘人才的有关管理及考核要求。获得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资格后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并签订聘约的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和服务;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个聘期,每个聘期三年。每年对特聘人才进行考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限。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业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人才。

  (二)关于参评人员到岗要求。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工作的,都可以参评特聘人才。已在中山工作的,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意向到中山工作的,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意向书,获得特聘人才资格后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并签订聘约的,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和服务。

  (三)关于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按指标计分参评的,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定指标体系表按当年公布的执行,核准分值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实行随到随审及公示,特别引进条件目录按当年公布的执行。

  (四)关于仍在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能否参评特聘人才。仍在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人才可参评特聘人才,经评定入选后,保留入选资格三年,待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满后再签订聘约,享受特聘人才相应待遇和服务;属原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核发新旧待遇差额。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中山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旧政策

新政策

1

/

新增内容:

二、申报对象

在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业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人才。

2

四、参评方式

(一)按指标计分参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举荐企业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实施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并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人须为首席信息官本人)。

删除条件第3点举荐企业范围符合条件内容。

3

六、管理与考核

(五)每年对特聘人才进行考核,由各评定部门牵头对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特聘人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继续发放待遇,年度考核公示拟有争议的,各评定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维持或重新作出考核结果,相关结果及时报市委人才办。

七、管理与考核

(五)每年对特聘人才进行考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特聘人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且还在聘的人才继续发放待遇,年度考核公示如有争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维持或重新作出考核结果,相关结果及时报市委人才办。

4

(六)……人才因上述第2、3、4种情形被取消资格或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评全市的特聘人才。

(六)……人才因上述第2、3、4种情形被取消资格或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评全市的特聘人才。若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人才及用人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涉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七、附则

(一)中山市领军培育入库企业特聘人才评定可适当倾斜。

该内容删除。

6

七、附则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附则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5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工信〔2023〕16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