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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的补充通知

文号:通知〔2024〕30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通知〔2024〕283号)(以下简称原通知)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现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入库项目范围

  按原通知要求,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入库(详见原通知)。

  增加正在进行中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项目备案、签订项目合同,且承诺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预奖补项目入库的有关要求

  (一)项目资助。

  1.预奖补资金额度。按照项目计划投入,提前下达不超过总奖补资金的20%,支持企业加快推动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建设。

  2.预奖补流程。对申报入库的项目经入库审查合格后,提前下达奖补资金。

  3.奖补资金尾款。待项目按照城市试点政策要求实施完毕后,提交相关材料,并经验收评审合格后,按照项目应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拨付剩余奖补资金。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的实际投入大于计划投入的,按实际投入计算应获得的奖补金额;实际投入少于计划投入的,按实际投入与计划投入的差额比例退回对应的提前预奖补资金。

  4.验收评审不合格项目处理。项目评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回已获得的预奖补资金。2025年11月30日项目仍未完工,退回已获得的预奖补资金。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条件与原通知要求一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已按照《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2024〕230号)开展项目备案,已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2.申报单位承诺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组织方式以及项目实施流程(见附件),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建设、实施、评估等,承诺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3.除了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外,其他要求详见原通知的申报指南。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按照《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1),编制申报书。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24点自动截止。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1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三、预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分批对改造中的数字化项目开展入库审核,并公示、拨付预奖补金额。

  (三)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9室(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书

              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流程(试行)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