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文字解读】《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计划于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资金支持对象。列入国家、广东省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相关工作开展,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等项目。

  (二)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

  1.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后,经综合型服务机构数字化水平评定,根据被改造企业的数字化等级分级补助: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水平等级达到三级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水平等级达到四级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水平等级达到二级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市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板示范项目。对列入样板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与“链式”转型项目。对列入省级试点的数字化牵引单位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订单式牵引的“链主”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遴选进入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4.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项目。按专项扶持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服务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分级分类为拟改造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对完成改造前数字化咨询诊断,并带动被诊断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诊断项目,按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服务单位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后的数字化水平进行评测认定,根据成效评估后符合验收要求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量,按不超过1万元/家的标准对开展成效评估的服务单位进行奖励,同一服务单位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分层分批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管理层、操作人员,提供数字化人才培训以及信息安全服务,通过专项扶持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组织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5.试点运营支撑中心项目。对试点运营支撑中心项目按照培育企业数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6.试点宣传推广项目。对试点宣传推广项目、数字化供需对接活动予以支持。打造展示体验馆,在建成验收后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试点工作经费项目。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度项目计划预算额度的规定比例计提不超过2%的工作经费。

  (三)明确审批流程和财政资金后续管理

  1.国家、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样板示范项目采用“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经受理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具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等进行。按照项目数字化水平等级及投入情况确定项目扶持金额,根据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制定资助计划,经相关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2.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与“链式”转型项目、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项目等采用“先遴选、后资助”的方式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服务单位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省试点及中山市行业特色等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服务单位等遴选标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要求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具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等进行。按照数字化牵引单位投入、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完成目标情况确定项目扶持金额,根据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制定资助计划,经相关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3.国家、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中的试点运营支撑中心项目按政府采购要求和流程进行采购。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分配比例、信息公开等资金相关使用流程,按照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数字化城市试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各镇街工信部门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绩效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