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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规字〔2025〕1号 中工信〔2025〕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 分享:

【文字解读】: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雷先生、郑女士,联系电话:0760-88334525)

 

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集聚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高质量发展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措施》,现制定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对象

  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领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特聘岗位条件

  (一)特聘岗位设置应紧密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突出重点,遵循“以事定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设置。

  (二)由企业按照要求提出设岗需求,包括设岗理由、岗位职责、薪酬标准、聘期目标任务、岗位入聘标准等。每家企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特聘岗位。

  (三)特聘岗位应主要用于上年度1月1日之后新引进中山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特聘岗位人员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入职后须在中山全职工作,并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主要从事的工作与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从事有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是技术技能类。指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具备专业技术或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能独立、高效解决专业领域技术难题的工作人员。

  二是专项研究类。指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主持市级以上项目经历。

  三是企业管理类。指具备一定行业工作经历的人才,曾担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设置程序。

  1.企业提出岗位设置。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向所在镇街工信部门提交特聘岗位设置有关申请材料(包括特聘岗位设置申请表、岗位入聘标准、聘期目标任务等)。

  2.镇街初审。镇街工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部门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企业可设置特聘岗位,开展特聘岗位招聘工作。

  4.备案。特聘岗位人员正式入职后的次月,企业将有关岗位人员名单及资料(包括特聘岗位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项目成果等)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岗位补贴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岗位补贴。特聘岗位补贴申请每年集中办理,特聘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后,企业提出申报特聘岗位补贴,报送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包括特聘岗位人员年度工资薪金发放表、社保证明或纳税记录、业绩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至所在镇街工信部门。

  2.镇街和部门审核。镇街工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审议,确定特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3.公示和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的特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在局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4.下达补贴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待遇和保障

  特聘岗位人才在聘期内享受以下人才待遇:

  (一)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享受企业特聘岗位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服务。

  (二)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特聘岗位人才年度个人薪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人才补贴,特别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最高奖补3年。

  (三)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房,享受最长2年、最高90平方米的全额租金补贴。

  (四)按照《关于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的六条措施》,提供相应医疗保障服务。

    (五)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服务。

    五、考核和管理

   (一)设岗单位要加强对特聘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岗位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业绩成果、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拨付岗位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人才待遇服务,停发年度岗位补贴。

  (二)设岗有效期三年,期间岗位人员离职或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取消其岗位人才待遇服务,终止其所享受的岗位补贴。在保证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补充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到岗时间计,发放剩余设岗周期补贴。

  (三)若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特聘岗位人才及用人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终止并追回其所享受的补贴;涉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聘岗位人才纳入市级人才计划“中山英才计划”体系中,在特聘岗位聘期内不可参评“中山英才计划”其他同层级子项目。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实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