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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中山市企业特聘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2023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集聚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高质量发展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措施》(中工信〔2023〕383号),提出实施特聘人才与特聘岗位相结合的“双特聘”制度,由企业根据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岗位入聘标准,自主评定岗位人才。

  二、政策依据

  《关于集聚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高质量发展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措施》(中工信〔2023〕38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包括岗位设置对象、特聘岗位条件、申报程序、待遇和保障、管理与考核、附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岗位设置对象”,明确岗位设置对象为我市依法设立的领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二章“特聘岗位条件”,明确特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要求。一是特聘岗位设置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情况,遵循“以事定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设置。二是每家企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特聘岗位。三是特聘岗位应主要用于新引进中山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特聘岗位人员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入职后须在中山全职工作。四是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包括岗位设置程序和补贴申领程序。其中,岗位设置程序包括企业提出岗位设置、镇街初审、部门审核、备案;岗位补贴申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镇街和部门审核、公示和备案、下达资金。

 第四章“待遇和保障”,特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有关人才待遇服务,包括子女入学优待服务、岗位补贴、人才安居房、医疗服务等。

第五章“考核和管理”,详细说明岗位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由设岗单位加强特聘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岗位人员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发放岗位补贴。岗位人员离职或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终止发放有关补贴。如特聘岗位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人才待遇。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三年。

  四、政策要点

  (一)关于岗位设置对象,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领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关于岗位设置条件。特聘岗位遵循“以事定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设置。由企业按照要求提出设岗需求,包括设岗理由、岗位职责、薪酬标准、聘期目标任务、岗位入聘标准等。每家企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特聘岗位。特聘岗位应主要用于上年度1月1日之后新引进中山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特聘岗位人员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入职后须在中山全职工作。  

  (三)关于特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有关人才待遇服务,包括子女入学优待服务、岗位补贴、人才安居房、医疗服务等。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特聘岗位人才年度个人薪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人才补贴,特别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最高奖补3年。特聘岗位人员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房,享受最长2年、最高90平方米的全额租金补贴。

  (四)关于特聘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岗位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拨付岗位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人才待遇服务,停发年度岗位补贴。设岗有效期三年,期间岗位人员离职或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取消其岗位人才待遇服务,终止其所享受的岗位补贴。特聘岗位人才纳入市级人才计划“中山英才计划”体系中,在特聘岗位聘期内不可参评“中山英才计划”其他同层级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