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现对2025年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预奖补入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家电、灯饰照明等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在广东省中山内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项目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组织方式,以及项目实施流程,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
(一)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签订项目合同,且承诺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即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二)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测评、评估,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其他如实施费、人工费、培训费、维保费等均不归属于上述投入。
(四)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与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开展项目规划建设。改造合同约定的数字化改造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需已纳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产品目录库管理。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申请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各地市场上优选数字化服务合作伙伴,对于成效好、场景适用、符合试点要求的数字化服务供应商及其产品服务,经企业推荐,优先纳入服务产品目录库。
三、预奖补项目入库的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助。
1.预奖补资金额度。按照不超过项目计划投入的20%提前下达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推动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建设。
2.预奖补流程。对申报入库的项目经入库审查合格后,提前下达奖补资金。
3.奖补资金尾款。待项目按照城市试点政策要求实施完毕后,提交相关材料,并经验收评审合格后,按照项目应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拨付剩余奖补资金。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的实际投入大于计划投入的,按实际投入计算应获得的奖补金额;实际投入少于计划投入的,按实际投入与计划投入的差额比例退回对应的提前预奖补资金。
4.验收评审不合格项目处理。项目评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回已获得的预奖补资金。2025年11月30日项目仍未完工,退回已获得的预奖补资金。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 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入库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编制申报书。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24点自动截止。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1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三)预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
1.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分批对改造中的数字化项目开展入库审核,拨付预奖补金额。
3.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其他说明
(一)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申报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违法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申报项目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不在服务产品目录库中,须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并经评审。
(三)原则上同一服务产品签订的合同价格不能高于服务产品目录库的审核价格。申报项目合同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价格超出服务产品目录库的价格上限值,需提供价格合理性说明(经专家组裁定,若依据不充分,则按服务产品目录库的上限定价核算)。
(四)申报单位、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等服务单位、第三方运作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视情将失信信息纳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9室(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预奖补入库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