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三)其他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信部门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细则》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到期复核的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初审。请各镇街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申报条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1.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需截图企业经营情况),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2.开展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5,需签字原件);
3.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镇街推荐汇总表(附件6,需盖章版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6月5日前一并报送市局审核。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各镇街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申报条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1.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信用中国需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截图),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2.开展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5,需签字原件);
3.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对应的镇街推荐汇总表(附件7,需盖章版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8月5日一并前报送市局审核。
附件:1. 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 佐证材料清单
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 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5. 实地检查情况表
6. 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
7. 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
8. 镇街经办人联系方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朱先生、王女士,电话:0760-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