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尽职调查、参股谈判、方案审核等程序,形成了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二次投资)资金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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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二次投资)资金计划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