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康方湾区科技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首期补助(市级财政部分)资助计划下达给你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项目1个,为康方湾区科技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首期补助(市级财政部分),资助金额4,141,525元(附件1)。
二、请你局通知康方湾区科技园项目方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注意核对企业名称中的全角半角括号、开户行名称及行号),并准备资助资金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工商登记的变更证明。以上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
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与获资助单位及开户名称相同),内容写“康方湾区科技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首期补助(市级财政部分)资助款”,抬头填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据“出纳”和“经手人”处至少需有一处写有签名并填上日期,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你局和项目方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1.康方湾区科技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首期补助(市级财政部分)资助计划表
2.资金拨付申请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