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提升省政务服务网依申请办理事项网上可办理率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山政务通〔2019〕95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型认定事项拟纳入中山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事项名称
中小企业认定。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受理范围
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有异议的企业。
四、提交材料
(一)被质疑企业申请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
2.市人社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12月份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证明;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等部门质疑文件。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等部门申请办理
请求协助办理中小企业认定文件,被质疑企业营业执照、被质疑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型所需要的相关指标数据。
五、其他
办理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登录中山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人:黄纯辉,电话: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