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联系。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雷春华,联系电话:88334525)
关于推动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
产业链协同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中山市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通过联合优秀智能制造供应商,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力争用4年时间推动中山300家以上企业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中山五金、家电、灯具、板式家具等特色产业集群,省市合力,采取“政府政策+智能制造供应商+融资担保+产业链企业”的模式,通过省、市统筹运用政策手段,对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政策组合支持。通过智能制造供应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企业提供一揽子智能化升级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设备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服务。促进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基于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等融通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2020-2023年,力争用4年时间推动中山300家以上企业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
(一)启动阶段:2020年
建立智能制造供应商库和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50家左右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
(二)推广阶段:2021年至2023年
每年推动100家左右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带动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
1.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统筹开展中山市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负责产业链协同创新政策落实工作,省市事后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组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和评审。
2.建立智能制造供应商库,遴选合格智能制造供应商为产业链企业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服务。对智能制造供应商入库和退库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引导有智能化改造需求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与智能制造供应商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纳入产业链协同创新政策扶持范围。
4.组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事后奖补。
5.确定具体承担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的第三方组织(中山市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会),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粤财普惠金融(中山)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承担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的第三方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
1.受市工信局委托为智能制造供应商和企业提供服务,开展政策宣贯活动,协助企业与智能制造供应商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协调智能制造供应商围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需要到企业开展调研,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方案。
2.受市工信局委托,全年受理智能制造供应商入库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入库申请,为申请入库企业提供服务,定期将入库申请提交至市工信局评审。
3.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产业链企业融资服务。当发生不良贷款时,协助智能制造供应商按残值回购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软件服务)以及处置非标准设备。
4.指导智能制造供应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合理竞争、守法经营。协调智能制造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关系,加强行业合作,倡导行业自律。
5.定期向市工信局报告企业智能化改造需求调研情况、智能制造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实施情况。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1.配合市工信局对经遴选入库的智能制造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企业申报材料、查询其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出具资信审查报告。
2.对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对企业提交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聘请法律、财务审计、评估等第三方中介协助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融资担保意向。
3.确定合作银行,督促合作银行优先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企业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优先处理,并对贷款进行担保。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参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审核意见进行审批放贷,为企业优先安排足够的贷款额度,提供优惠年利率。
4.会同市工信局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进行验收,定期向市工信局报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企业融资担保运营情况,落实项目风险监控、保后管理等职责,按季度向各方通报融资企业信息、不良贷款追偿情况和其他重大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智能制造供应商入库
1.遴选程序:发布入库通知——供应商提出入库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资信审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公布入库名单。
2.入库条件:
(1)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智能产品、共性工厂、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和质量品牌等,为广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2)在中山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3)具有履约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成熟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产品智能化解决方案、智能制造技术信息咨询方案、两化融合贯标与评定成功案例,经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入选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服务支撑平台单位、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单位的企业优先入库。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入库
1.入库程序:企业提出智能化改造需求——第三方组织向供应商推介——企业确定方案后进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并提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入库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测评和申请银行贷款资格审核——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入库。
2.入库条件: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征信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2)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
(3)申报入库项目符合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扶持范围,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项目建设
已入库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企业先行支付不低于设备投资额10%的首期款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项目提供不超过40%的设备担保贷款。智能制造供应商为企业提供设备投资额20%的余款分期支付服务(企业分18-24个月等额支付),并在收到企业首期款项及担保贷款后启动项目建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余款(含待奖补的设备投资额30%的款项)至智能制造供应商,分期偿还设备贷款至金融机构。项目完工并验收后由省、市财政向企业兑现设备投资额30%的奖补(省20%、市10%)。企业首期款项、担保贷款、余款分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智能制造供应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项目实施企业共同协商约定,依法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四)项目验收
已入库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完工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信局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会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省、市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购买设备合同和发票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事后奖补(其中省奖补20%、中山市奖补10%)。未通过验收的,应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五)其他要求
对于获得奖补的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的设备和软件系统在两年内不得转让和搬迁。
五、支持政策
(一)省级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条件的项目按照设备发票金额的20%给予事后奖补(不含税,下同),当年单户企业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担保贷款的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年化1.5%给予补贴(凭借担保费发票直接补贴于企业),用于抵扣企业应付给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具体比例以省相关政策为准,且不超过项目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金额)。
(二)中山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条件的项目按照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奖补,当年单户企业市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智能化升级的设备安装计数控件,数据上云上平台,并同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三)奖补标准:当年单户企业获省、市两级资金补助总额(不含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
六、监督保障
(一)粤财(中山)接受省、市工信和财政部门监督,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季度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清单及进展情况,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全年项目清单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二)省、市、镇工信部门不定期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承担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的第三方组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智能制造供应商、项目承担企业需积极配合有关检查审计工作。
(三)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镇工信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在每年1月、7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情况。
(四)本专项按省、市财政相关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事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智能制造供应商入库评审、现场核查等。事中事后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调研、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入库评审、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