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供应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2日
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供应商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推动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实施方案》(中工信〔2020〕216号)和《中山市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操作流程》(中工信〔2020〕224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立日常会议沟通机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山市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会(以下简称“联盟”)不定期组织智能制造供应商座谈,听取供应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条 入库供应商需定期向联盟反馈拟申报入库项目清单、已入库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每年7月及次年1月需提交产业链协同创新(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表》自评内容。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联盟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半)年度考核,对工作表现两项及以上为差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供应商评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表现考核内容主要包含:
1.对产业链协同创新政策宣贯情况。
2.与项目承担企业前期沟通情况。
3.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制定情况。
4.协助项目入库申报及验收的情况。
5.项目执行进展及完工情况。
6.项目承担企业对供应商评价。
(二)一票否决项主要包含:
1.自然年内无项目入库。
2.违反财经纪律,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实施及完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生产经营存在重大瑕疵,粤财(中山)认为可能致使担保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其它严重影响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行为。
第五条 入库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联盟每年将供应商考核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市工信局审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做退库处理。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