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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1〕8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市生产经营,在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除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四)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支持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六)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七)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入库要求(附件1)

  (一)设备奖励方式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的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入库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完工评价。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并落实辖区内相关申报单位按《广东省2022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自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3),并按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尽早报送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以确保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压缩包)报送至市工信局,逾期一律不受理。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

  (二)入库申报。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并落实辖区内相关申报单位将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见附件3-附件9)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尽早报送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以及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须加强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务必于2021年7月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版及电子版压缩包)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7月8日(含)后不再受理本次申报项目入库申请。

  (三)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入库,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入库。2022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附件:1.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5.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6.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

            7.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8.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9.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