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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1〕22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26 浏览次数:- 分享:


各相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 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对2020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对担保机构在我省以外地区的担保不予支持。

  二、奖补原则

  (一)奖补因素

  1.各担保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年化担保额。

  2.各担保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年化担保费率分档及奖励系数如下表。

分档

年化担保费率区间(M)

奖励系数(B)

1

M≤1%

1.2

2

1%<M≤1.2%

1.15

3

1.2%<M≤1.5%

1.1

4

1.5%<M≤2%

1

  (二)计算方式

  各担保机构奖补额度=521万元(省财政下达额度)×(各担保机构加成担保额÷全市加成担保额)。其中,各担保机构加成担保额=各担保机构2020年年化担保额×2020年年化担保费率系数。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四)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五)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六)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4);

  (七)担保业务收费记账凭证、发票和收款单据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八)与受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受保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担保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要求

  请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线上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需要盖章(包括需要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需填写完整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二)线下申报。线下申报需与线上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企业应提交书面材料至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纸质申报资料内容应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一对应,整本材料盖骑缝章,封面盖章,附件2-4均需提供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三)请相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以同一实施内容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是否有信用异常情况等,并于9月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2.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

             3. 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4. 协作银行审核确认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徐永璐,电话:88307014)


附件下载: 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