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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与资助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3〕25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等政策文件,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与资助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按照《细则》,本次申报共涉及以下3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一)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

  (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建设。

  (三)支持试点申报单位银行贷款贴息。

  二、扶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税地在中山市;或电信运营商中山分支机构;或负责园区运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形式,线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并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一正四副),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到现场核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8: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包括申报表、信用广东网的信用查询截图、承诺函等(详见附件申报书)。

  (二)符合申报条件说明及证明材料。根据申报方向各专题要求提供。申报单位务必根据《细则》要求,提供符合各“支持方向和标准”相应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符合申报相关要求的情况。

  (三)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申报书要求装订成册,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在正本中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相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每个专题须单独填报。

  附件:1.2023年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与资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23年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认定与资助项目入库申报书

              3.2023年中山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与资助项目入库申报书

              4.有关参考解释

              5.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