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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4〕23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以下简称“城市试点”)建设进程,现就组织开展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面向智能家居行业(包括家电、灯饰照明、锁具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中小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

  二、项目扶持

  (一)经备案的企业项目,改造完成并验收后,可获得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对备案项目,将分批进行验收、奖补,并视情况采取“免申即享”、“补助比例逐批次降低”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具体流程请参阅《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流程》(附件2)。

  (三)按照国家、省要求,项目评估、验收过程中,将评选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对于成效显著的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等择优给予奖励。

  (四)鼓励和推荐申报单位积极创建国家或省级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相关试点示范、典型案例、荣誉、资质、认证等,对取得成绩、成效的项目将择优给予奖励。

  三、备案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应在中山市范围内。申报单位应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项目的实施期限应在试点城市批复后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

  (五)申报单位应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开展调研考察、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相关业务指导。

  四、备案流程

  项目备案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开展。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项目备案,并将备案表格等材料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备案时间。全年受理企业申报备案,将根据申报情况分批次集中办理。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23:00关闭。

  (三)镇街审核。由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初审合格的项目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

  (一)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服务单位等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把政策要点准确转达到企业,重点推动智能家居行业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二)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陈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88308273)。

  附件:1.项目备案申请书

              2.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流程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