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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工信〔2019〕473号文件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2021〕42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3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办理中小企业划型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工信〔2019〕473号)。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