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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 分享:


文件链接:http://www.zs.gov.cn/gxj/zcwj/gfxwj/content/post_1215084.html


《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细则》已于2018年5月16日正式印发,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结合我市盘活闲置厂房和推进锌铁棚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促进锌铁棚有序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1号)修订为《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将原《关于印发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和锌铁棚改造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6〕681号)修订为《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送审稿)。送审稿文件废止了有关锌铁棚改造项目扶持政策条款;适当降低了盘活闲置厂房扶持项目准入门槛,统一和提高了项目资助标准,扩大了政策资助范围,增加入驻项目投资入统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了原《实施意见》中有关锌铁棚改造的政策条款。由于我市锌铁棚厂房的改造工作,多涉及土地产权、物业产权、规划建设等方面问题,大部分改造项目因“三规”不符问题,改造报建审批困难、新开工项目较少。要有效推进锌铁棚升级改造,关键是解决“三规”不符这一核心问题。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牵头修订《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已把符合条件的锌铁棚厂房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因此,本次修订盘活闲置厂房系列政策将涉及锌铁棚厂房升级改造的内容删除,以免政策重复。

2.合理调整了盘活闲置厂房政策实施范围。一是明确指出涉及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的工业厂房将不纳入本政策资助范围,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二是取消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更好引导和鼓励意向企业项目优先关注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合理促进我市闲置厂房资源的盘活利用。

3.适当降低了盘活闲置厂房扶持项目准入门槛。对闲置厂房盘活要求从“连片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闲置厂房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且入驻项目特别优质的可纳入实施范围”修订为“连片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闲置厂房盘活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该项内容的修订重点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我市闲置厂房摸底调查、在库闲置厂房项目库情况为依据,由于原实施意见设定的面积标准高、全市在库符合要求项目少,为提高资金效率、促进更多意向项目落地,拉动工业投资,因此适当降低了对盘活闲置厂房面积要求,引导和鼓励更多工业项目入驻。

4.取消了原政策对镇区1-2个闲置厂房盘活项目的限制,结合市组团式发展战略、市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建设。

5.适当提高了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标准。原文件资助标准为对入驻项目产业类型属于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分别给予6元/平方米/月和4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在实际实施过程当中发现,部分入驻项目产业类型归属难以明确界定,资助标准不一易生弊端。因此,《实施意见》将资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对入驻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一定三年。”

6.将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入驻过渡性厂房纳入盘活闲置厂房资助政策扶持范畴。资助方式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审议确定。

7.在创新运营开发模式上,增加了鼓励工业厂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割和转让登记的政策内容。

8.明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全市盘活闲置厂房有关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9.优化了盘活闲置厂房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全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信息库,会同相关镇区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查推荐,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