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废止)
我局制定了《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7〕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说明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高端环节,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突出特点。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对中山提出的战略定位要求,2018年8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文件明确提出“集中资源促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按照文件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引进、项目建设、平台和研究中心建设、首台(套)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等”的要求,现制定本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和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本细则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经信〔2017〕190号),规定了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的申请条件、申报要求、审批程序等,以及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需要履行的财务管理要求、绩效评价义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任等。
(二)确定扶持范围及标准。本细则所列政策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由中府办〔2018〕26号文制定,包括“支持优质项目落地”、“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支持重资产项目转入”等十六项政策。其中,“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专题按市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支持兼并重组”专题按市兼并重组项目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题按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项目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政策特点
(一)全方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政策制定立足中山市产业基础,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全过程、全方面研究制定政策。具体包括项目前期的落地建设、投融资支撑,项目投产后的设备研发推广、增资扩产、兼并重组,以及服务于产业的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
(二)聚焦行业发展重点领域。为培育发展我市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本细则瞄准智能制造装备、光电子装备、新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工作母机等重点领域,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其他说明
(一)工作母机。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制造各类装备的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两个大类为主的制造各类装备和重要基础件的若干行业小类。
(二)项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