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现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就《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编制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对《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依托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优先支持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智能家居、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另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市委、市政府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以及融资租赁基金所需引导资金等,按一事一议原则,上报市政府批复后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发〔2020〕6号)
(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三)《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经信〔2017〕190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在起草《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各镇(区)政府等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已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制科审核。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本细则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经信〔2017〕190号)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申报要求、审批程序等,以及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需要履行的财务管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任等。
(二)确定扶持对象及标准。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选取有偿资助(股权投资)和无偿资助(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中的一种扶持方式。具体标准为:
1、股权投资
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企业或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
2、设备奖励
(1)对工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 万元。
(2)对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智能家居、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通过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下同)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00—30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励。
(4)对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购置仪器设备、软件和创新服务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5)对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其中省奖补20%、中山市奖补10%),当年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3、融资租赁补贴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所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参照上述设备奖励标准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贴息
对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土建、公用工程等)银行贷款利息额10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贴息2000万元。
五、意见征集情况说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该政策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镇(区)政府等部门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火炬开发区、东区、西区、五桂山、小榄镇、横栏镇、港口镇、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民众镇、板芙镇、神湾镇和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反馈了意见,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南区、古镇镇、东升镇、沙溪镇、大涌镇、南朗镇、三乡镇、坦洲镇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回复无意见。
六、社会公示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3月27日将《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放置于市政府政务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网站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15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提出“对技术改造项目在设备奖励方面提高到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建议同时在贷款贴息方面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我局采纳该条建议,并在《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