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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

  一、背景说明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山发﹝2020﹞6号)要求,不惜重本、敢下血本,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24年,制造业亿元级企业超1000家、十亿元级企业超100家、百亿元级企业超10家、五百亿元级企业有突破,打造企业“星月同辉”新格局。

  为加快高质量崛起,打赢中山经济翻身仗,重振中山工业虎威,5月14日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中府办﹝2020﹞2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提出工作目标。力争到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100亿级10家,50亿级以上30家。

  《实施细则》详细说明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方法、扶持措施的申报程序以及审核程序。一是提出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条件,分为首次认定和资格复审,已认定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需每年进行资格复审;首次认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和资格复审的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二是提出营业收入突破专项、人才激励、入学服务、技术改造专项、创新发展专项、质量品牌专项等扶持措施的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方式以及申报材料。三是提出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首次认定、资格复审、扶持资金等申报审核程序。四是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年度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措施》及本细则所称营业收入指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上一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企业人员税前薪金是指工作人员任职受雇年度收入,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福利等。

  《政策措施》及本细则所称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可以单个独立法人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股权关系以上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政策措施》及本细则所涉及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

  《政策措施》及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下”不含本级,“以上”“不超过”均含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