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起草《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验收范围。明确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列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的工作经费方式扶持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对于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后奖补项目,其完工评价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工作指引。(第二条)
(二)明确项目分类及验收职责。将省市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分为三类,并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明确区分。(第三、四条)
(三)明确验收内容要求。规定验收依据、内容及程序。(第二、三章),明确验收内容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事前明确或约定。(第八条、附件9)
(四)明确验收结论及应用。规定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及相应要求,同时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细化资金处理方式。(第四章)
(五)明确验收监督及责任。明确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验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等的责任。(第十三、十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