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工信〔2021〕44号),并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90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山发〔2020〕6号),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支持力度,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开展是为了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提升企业设计创新水平。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支持力度,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认定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工作做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认定管理和服务指导,主要对中心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规定,规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确保充分发挥中心服务企业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明确审批流程和后续管理。审批流程为企业申请、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