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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解读(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已废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新的政策文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8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8号),2019年先后印发了《中山市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山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为明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我局于2020年09月印发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为加快5G产业发展以及按照有关行动计划完善项目资助标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拟定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增加支持方向。本补充规定根据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新增了方向五“支持5G网络建设和5G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和标准,包括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支持5G产业支撑平台等载体建设。

  (二)完善和明确部分资助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关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支持条款,对具体项目资助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在方向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落地”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资助标准;在方向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做大做强”中明确企业经营贡献奖、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等的资助标准。

  三、政策特点

  (一)完善政策措施。本补充规定根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了5G产业发展的扶持方向,完善和明确了企业经营贡献奖、固定资产补贴等资助标准,对支持5G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提供了整体性、系统性的政策支撑。

  (二)完善年度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可在《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自主选择一个方向申报,“方向一”和“方向五”中,申请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在同一年度申报对应子项(专题),其余方向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子项(专项)申报。

  (三)明确专题互斥要求。申报单位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或“项目核心设备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项目融资补贴”。

  (四)明确最高扶持额度的要求。扶持标准中涉及表述扶持比例或扶持金额的,均为最高扶持比例或最高扶持额度。